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最新政策要求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和《广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
1. 参保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 失业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失业: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
(2)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破产或者关闭的;
(4)用人单位发生重大经济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减少劳动用工的;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关停企业或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连续中断就业30天以上可视为失业。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1. 失业登记表;
2. 失业证明材料;
3. 身份证明材料;
4. 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5.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 其他相关材料。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登记表。
2. 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表,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材料。
3. 失业人员持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6个月。
2.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定期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并接受就业指导和培训。
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工作。
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