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补缴,如何补缴
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补缴,是指职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在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时,可以补缴这部分保险费,以保证能够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条件
1、职工本人必须具有城镇户口,并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工作;
2、职工本人达到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
3、职工本人没有按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或者缴纳的保险费不足缴费基数的50%;
4、职工本人没有享受过养老金或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方式
1、个人补缴:职工本人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缴纳补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单位补缴: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补缴的保险费;
3、政府补贴:政府可以对困难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进行补贴。
补缴时间
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补缴全部保险费,也可以分期补缴。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期限从职工本人申请补缴之日起算。
补缴费用
职工本人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补缴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金额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补缴费率。医疗保险费的补缴金额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补缴费率。
补缴待遇
职工本人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补缴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
2、职工本人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时,必须按时缴纳补缴的保险费,不得拖延;
3、职工本人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但职工本人补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能计入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