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怀孕生育保险,如何保障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后怀孕生育保险的保障权益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补助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在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一段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怀孕女职工或产妇的经济补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如果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则可以延长产假,但延长产假的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是指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标准予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一般为80%~100%,报销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次性分娩补助费
一次性分娩补助费是指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怀孕女职工或产妇的补助金。一次性分娩补助费的金额一般为生育津贴的1~3倍。一次性分娩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但也是对怀孕女职工或产妇的经济补偿。
其他福利待遇
离职后怀孕生育保险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子女保育假工资等。产假工资是指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一般相当于怀孕女职工或产妇产假前工资的100%。哺乳假工资是指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哺乳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一般相当于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哺乳假前工资的50%~70%。子女保育假工资是指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子女保育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一般相当于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子女保育假前工资的50%~70%。
如何保障权益
离职后怀孕生育保险的保障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保障:
1、及时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手续。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离职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手续。生育保险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就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及时申请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补助费。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补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补助费发放到怀孕女职工或产妇的银行账户中。
3、依法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怀孕女职工或产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依法享受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和子女保育假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怀孕女职工或产妇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和子女保育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