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维修基金调整
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调整是根据《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如下: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新建住房(含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缴纳。其中非住宅按其使用面积计费,住宅按其建筑面积计费。
2、在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缴纳。其中营业用房按其销售面积计费,住宅和非住宅仍按建筑面积计费。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方式
1、新建住房: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一并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2、在用住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3、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住房维修基金后,及时将该资金上缴至指定账户。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期限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期限为20年。缴纳期限从住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应当及时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手续。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住房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2、住宅外墙、屋面、楼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3、住宅内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4、住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的;
5、其他与住宅维修有关的支出。
住房维修基金管理
住房维修基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维修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住房维修基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证明是住房产权人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凭证。住房产权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应当提交住房维修基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