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公平分配的原则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以购置税为基础,对汽车生产企业按所生产汽车的出厂价格和相应的购置税进行征收,并以征收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补贴汽车生产企业。补贴分配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平分配、兼顾并济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节约使用、确保实效的原则。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分配的依据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分配的依据如下:
汽车的出厂价格和相应的购置税。
汽车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
汽车的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
汽车的价格和价格趋势。
汽车的生产成本和利润。
汽车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
汽车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前景。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分配的具体办法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的分配办法包括:
定额分配:按照汽车的出厂价格和相应的购置税,对汽车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补贴。
比例分配:按照汽车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对汽车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补贴。
综合分配:既考虑定额分配,又考虑比例分配,对汽车生产企业综合分配补贴。
具体补贴分配办法和比例应由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分配的监督管理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分配的监督管理包括:
财政部门对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对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各界对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机构应将汽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