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安公共建设基金缴纳指南
### 一、缴纳主体
根据《海安市公共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公共建设基金: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引进外资项目中外方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的项目建设的房屋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
### 二、缴纳标准
公共建设基金的缴纳标准为:
* 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
* 装修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
### 三、缴纳方式
缴费人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公共建设基金:
* **银行柜台缴款:**持缴款通知单至指定银行柜台缴纳。
* **网银转账:**按照通知单上的银行账号和金额进行网银转账。
### 四、缴纳期限
自收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缴纳。
### 五、补缴指南
**补缴原因**
* 未按时缴纳公共建设基金
* 缴纳金额有误
**补缴程序**
* 携带相关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等)前往海安市公共建设基金征收管理中心。
* 填写补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 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开具补缴通知单。
* 按补缴通知单载明的银行账号和金额进行缴款。
### 六、特殊情况说明
**异地缴纳**
非海安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且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在当地房屋所在地缴纳公共建设基金。
**房屋拆迁**
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已缴纳的公共建设基金不予退还。
### 七、温馨提示
* 及时缴纳公共建设基金,避免罚款。
* 保留缴款凭证,以便后续查验。
* 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安市公共建设基金征收管理中心。
### 八、相关政策依据
* 《海安市公共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公共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