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修基金标准
渭南市大修基金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怎么收取缴纳比例
收取缴纳比例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新竣工、未出售或者出售后首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住宅,由施工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向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大修基金,缴存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0-200元执行(具体缴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2、二手房买卖时,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大修基金,缴存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0-200元执行(具体缴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房屋所有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大修基金,缴存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0-200元执行(具体缴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对住宅进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大修基金,缴存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00-200元执行(具体缴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5、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大修基金。未按照规定缴存大修基金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未缴存的,处以应缴存大修基金金额2-1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