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产品亏损税前扣除规则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个人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亏损一般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以下两类理财产品亏损可以税前扣除:
## 可税前扣除的理财产品亏损
### 1.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管)亏损
定向资管是金融机构受托,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管理特定资产并以实现特定投资收益为目标的信托或类信托计划。定向资管亏损可以税前扣除,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定向资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同业投资条件;
- 定向资管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定向资管委托期限内,金融机构收到个人投资者投资的资金后,不迟于30个工作日内将其全额投资至目标资产。
### 2. 政府债券收益亏损
个人投资者持有至到期日的个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政府债券产生的收益亏损,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以下情况不属于政府债券收益亏损:
- 债券持有期间未满6个月转让产生的亏损;
- 投资于结构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非标准化债券产生的亏损。
## 申报流程
### 1. 计算可扣除亏损金额
计算可税前扣除的理财产品亏损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其中,定向资管亏损按照实际发生的亏损计算,政府债券收益亏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亏损金额 = (结算价 - 买入价)* 持有数量
```
### 2. 填报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税前扣除的理财产品亏损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的附表《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填报。
###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为证明理财产品亏损的真实性,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原始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 定向资管协议;
- 定向资管资产负债表或交易对账单;
- 政府债券买卖交收单或持仓证明。
## 注意要点
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理财产品亏损不得与其他所得(如工资、劳务报酬等)进行抵扣;
- 税前扣除的理财产品亏损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额;
- 如果理财产品亏损尚未弥补完,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除,但结转期不超过5年。